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(完善产权)哪里办?如何办?需要什么材料?
2022-02-28 16:37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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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(完善产权)相关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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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产权的政策是什么?

1、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<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>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成府发〔2007〕86号)文件出台后批准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,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,经济适用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,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时应按照不低于计征单价(实际成交价高于计征单价的,按实际成交价)与该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价格差价的60%缴纳增值收益,用于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。

2、“光华馨地”、“龙华阳光”、“天府名居”、“东晶丽苑”、“上道西城”经济适用住房项目,在取得不动产权证(或产权证、国土证)三年以后可上市交易。上市交易时,应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。

3、“居家福地”、“西城丽景”、“光华嘉苑”、“皇经嘉苑”、“东方丽苑”及已售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,按原购房合同约定,在取得不动产权证(或产权证、国土证)三年后可上市交易。上市交易时,应该按原购房合同的约定返还政策性优惠价款。

二、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(完善产权)在哪里申请办理?

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大厦1楼3-4号窗口(市住房公积金城中服务大厅右侧)提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(完善产权)申请。

三、办理时须提供那些材料?

1、“光华馨地”、“龙华阳光”、“天府名居”、“东晶丽苑”、“上道西城”、“居家福地”、“西城丽景”、“光华嘉苑”、“皇经嘉苑”、“东方丽苑”及已售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,办理上市交易须提供以下资料:

(1)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、户籍簿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婚姻证明须提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);

(2)不动产权证(或产权证、国土证)原件及复印件;

(3)经济适用房住房购买合同《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或《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、购房发票、契税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。

2、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<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>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成府发〔2007〕86号)文件出台后批准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,办理上市交易(完善产权)须提供以下资料:

(1)申请人及共同申请成员的身份证、户籍簿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婚姻证明须提供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当时的婚姻状况证明);

(2)不动产权证(或产权证、国土证)原件及复印件;

(3)经济适用房住房购买合同、备案表、《成都市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或《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》、购房发票、契税完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。

四、在哪里缴交补交土地出让金、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或返还政策性优惠价款?

经审核符合上市交易(完善产权)的,应在规定时间内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点办理缴款等相关手续。

五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点的地址?

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设有锦江区汇泉北路323号、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、金牛区沙湾路282号、成华区建设北路66号、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、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、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七个办证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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