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来说,父母买成都新房之后将房子无偿给予自己的儿女,实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,这种行为是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的。值得注意的是,凡事涉及到成都新房赠与的,进行完成之后,是不得任意撤销的,只有符合《合同法》和《民法通则》的特殊情况才可以更改。
一、孩子不尽抚养义务,房子能要回来吗?
案例回放:
刘先生在自己孩子20岁时候,拿出毕生积蓄为儿子购置了一套房子,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。不料几年后父子关系恶化,并不尽抚养义务,刘先生对此伤透了心。遂刘先生主张要回房产,但儿子坚称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,理应属于自己。后来法院判决,儿子返还父亲所购房产。
案例分析:
《合同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,赠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:
(一)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;
(二)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;
(三)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。
而案例中,儿子的行为符合第二条“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”,所以父亲有权要回自己的房子。
二、儿子不是亲生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?
案例回放:
老王膝下有一子,暮年将自己的房子赠与儿子。但不久他意外得知,儿子并非自己亲生,是医院抱错了,因此老王想要回房子。但是这时儿子以老王自愿赠与为由,不愿返还。
案例分析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,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:
(1)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;
(2)显失公平的。
根据案例,老王在赠与时,以为其为自己亲生儿子,但是后来发现非亲生,这时便构成了“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”,所以此赠与行为属于“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”,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,要回房产。
三、赠与子女房子有哪些需要注意?
1.房屋一旦赠与女子,除《合同法》规定的三种情形外,不得擅自撤销。
2.房屋赠与子女,产权即归子女所有,之后子女买卖或抵押房产,父母也无权干涉。
案例回放:
2006年,老王与妻子将所购买的房屋登记在17岁的儿子小王名下。2015年11月,26岁的小王创业将该房屋抵押给了银行,从银行贷款150万元。之后因为经营不善小王未能按期偿还该笔贷款,被银行起诉到法院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判令小王按约偿还贷款及利息。这时小王的父亲老王提出,小王并非直接购房人,其未经父母同意即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,该抵押合同应为无效。
法院审理:小王已经26岁,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自己名下的财产拥有完全的自行处分权。银行与小王所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正常的民事行为,银行作为一方当事人,按照约定向小王发放了贷款,其与赵某签订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,最终法院驳回了老王的起诉。
3.如果父母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想追回房产,需在赠与人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力。一年后行使权力的,法院一般不予支持。
买成都新房之后如果要赠与他人,一定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,千万不要盲目。做好决定之后,一定要走法律程序才能有法律效益。买成都新房之后有想法的要赠与的小伙伴们,吸取以上经验,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